去年全国仲裁机构受案41.5万余件
标的额8500余亿元再创新高
41.5万余件,8500余亿元!
2021年,中国仲裁事业以这样的数据,呈上了一份优异的答卷。据统计,全国270家仲裁机构在2021年受理案件共计415889件,标的额达8593亿余元,其中标的额再创新高。
在数据之外,这一年,仲裁法修改紧锣密鼓进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打造国际仲裁品牌工作有序推进;中国仲裁协会筹建工作步伐加快;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建设、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仲裁专业化建设、仲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取得积极成效。
仲裁法修改亮点多
2021年,施行了26年之久的仲裁法,在这一年迎来了大修。此前的2009年和2017年,有个别条款曾被修正。
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一次酝酿良久、回应社会呼声的修订。过去的历史已经证明,仲裁作为独特的纠纷处理制度,对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以及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仲裁法确实显露出与形势发展和仲裁实践需要不适应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业内反响强烈。“我国仲裁法修订是中国仲裁界乃至国际仲裁界的大事,对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长远发展,提升中国仲裁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以及推动国际仲裁的积极发展都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
令王承杰感到欣喜的是,在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前贸仲提交的修改建议的许多内容,被征求意见稿所采纳和吸收。无疑,这就是仲裁法“开门立法”的最好例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研究所研究员董箫说,该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统一规范境内外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尊重当事人对仲裁员的选择权,明确仲裁员名册为“推荐”名册;删除仲裁条款需要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的硬性要求,增加关于“仲裁地”的规定;体现司法对仲裁的支持态度,增加行为保全和紧急仲裁员制度,明确仲裁庭有权决定临时措施;增加关于“涉外商事纠纷”可以进行“临时仲裁”的制度等。
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司法部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对仲裁法修订中的可仲裁性、仲裁裁决撤销审查标准、案外人利益保护等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完善。
仲裁改革初见成效
这一年,仲裁机构改革也进入“深水区”,曾经难“啃”的“硬骨头”被“啃”了下来。
2021年8月21日,由15名委员组成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上仲)第七届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会作为上仲的决策机构和决策主体,正式开始履行决策职责。新一届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上仲改革初步完成,决策机制实现了“热启动”,机构治理进入了全新阶段。
据上仲常务副主任范铭超介绍,改革后,上仲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成为由市政府依法组建、市司法局登记管理的常设性仲裁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独立运作,实行以委员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上仲改革后的新一届委员包括3位专长于不同领域的法学教授和1位专长于信息化的工科教授、2位法律专业行业协会会长、3位商界领袖、3位分别来自美洲、欧洲和亚洲的境外资深仲裁员和3位具有丰富仲裁机构管理经验的专职驻会领导。
国际著名仲裁员杨良宜正是委员之一。他对于上仲交由对国际仲裁十分了解并有经验的专业人士领导印象深刻。“这是上仲专业化、国际化发展的基石,只有依托对国际了解与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上仲才能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公信力和影响力。”杨良宜认为。
如果说上仲位于经济发达地区,尚有改革上的一定优势,那么贵阳仲裁委则在欠发达地区突破了改革的瓶颈,就足以说明改革的卓有成效。
2021年11月12日,贵阳仲裁委员会(贵仲)第六届委员会召开换届会议,标志着历时两年多的贵仲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初步完成。
贵仲主任卜贵荣说,贵仲改革前是贵阳市政府组建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公体制下的贵仲被当做行政机关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与仲裁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机构的要求不相匹配,“长期以来我们努力在具体问题上争取政策支持,但难以改变根本定位”。
改革终于在2021年落地,贵仲如今已组建了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及仲裁委的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以及有仲裁工作经验的各界人士组成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新一届委员会,并设立了仲裁员资格和操守考察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共同参与机构内部治理。
改革后贵仲人员面貌焕然一新,随着改革推进,2021年贵仲受案2800余件,标的额67亿元,创历史新高。
积极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工作,正是司法部2021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司法部以建立健全符合仲裁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内部治理机制为出发点,以强化仲裁委员会的法人地位、建立适应仲裁行业发展需要的人事、财务、薪酬和税收管理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机构改革工作,激发仲裁发展活力,增强内生动力。
司法部对上海等多地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进行指导,从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健全仲裁委员会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赋予仲裁委员会在人事、财务和薪酬等方面的内部管理自主权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要求。
中国品牌日益闪亮
积极打造中国仲裁国际品牌,努力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新目的地,作为近年来司法部在仲裁方面的一项重点工作,在2021年也实现了新突破。
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司法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聚力打造我国商事仲裁国际品牌,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
中国内地的仲裁机构在国际仲裁舞台上愈发耀眼。在2021年5月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和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布的《2021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中,北京和上海入选全球最受欢迎的十大仲裁地。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贸仲被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这是中国内地仲裁机构首次在全球权威仲裁机构调研报告中跻身前五,彰显了中国仲裁的影响力。
在董箫看来,这些仲裁地和仲裁机构被国际仲裁业界公认权威报告认可,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仲裁公信力日益获得了更多中外当事人的认可,我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