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悉,《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首次审议。《条例(草案)》共7章40条,包括总则、招聘、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与保障、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辅警是“警”吗?
我省共有公安民警8.7万名,公安警务辅助人员8.27万名。《条例(草案)》首先明确了辅警的身份定位: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
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治安联防队、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
辅警咋招聘?啥标准?
《条例(草案)》在招聘一章,详细规定了辅警的额度管理、用人计划、应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为合理控制辅警规模,第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编制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为从源头上保证辅警队伍素质,第九条规定,辅警招聘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应聘辅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条例(草案)》第十条明确,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退役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辅警应持证上岗
《条例(草案)》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全省辅警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管理辅警编号。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识;非履行职责期间,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识。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证件、服装和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辅警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
辅警违规咋处理?
《条例(草案)》提出,对辅警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违反公安机关有关纪律要求、规章制度、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辅警在履行职责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记者 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