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我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张兴辽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元的提问,介绍了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等情况。
“自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省自然资源厅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张兴辽说,今年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情况进行了一次详细排查,对于已确定污染的地块,要求地方在未达到安全利用条件前,坚决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我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就如何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张兴辽介绍,省自然资源厅严控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源头准入。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相关规划和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对列入名录的地块,未经治理达到国家有关环境标准的,不得入库储备、进行土地供应和土地流转。我省统筹建设用地空间管控,在全省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科学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将土壤污染作为土地用途管控的重要因素,把污染土地调出生产生活建设用地范围。同时,明确城镇建设区域、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土壤污染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此外,省自然资源厅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审批,要求地方在申报使用建设用地时,对地块是否涉及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核查,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名录的,要求土壤污染的责任人依法采取风险防控和修复措施,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不能申报和使用,也不得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防控、修复无关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