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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21-10-19 09:11:13    来源:河南日报    返回首页

  10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全面推行林长制。

  为什么要全面推行林长制?如何保障林长制落到实处?近日,省林业局局长原永胜在接受笔者访问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构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强调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奋勇争先、更加出彩”殷殷嘱托,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拉高标杆中争先进位,在加压奋进中开创新局。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省级第一总林长由省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省长担任,副总林长由不担任政府职务的省委副书记、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担任,林长由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担任,市、县级参照省级建立林长体系。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结合实际设立林长体系,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将有效解决我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加快推进美丽河南建设。

  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形成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全面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制度。到202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如期完成“十四五”林业发展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26.09%,基本建成森林河南。到2035年,林长制改革全面深化,运行体系和制度更加完善,森林覆盖率达27%以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林草碳中和能力、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基本建成生态强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地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防治、森林火灾防控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落实好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加快林草生态修复、强化林草灾害防控、加强林草资源监测、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等六项任务,全面提升我省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维护生态安全。

  全力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效

  林长制是从基层试点实践中总结提升出来的。2018年我省在新县、长垣县等地开展县级林长制试点工作。三年后,在信阳、驻马店等地开展全域试点,探索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地域特点推行林长制的标准。济源等地结合实际建立“林长+检察长”“林长+公安局长”等“林长+”新机制,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彰显出强大的制度优势,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

  结合试点探索经验,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创新,建立联系机制,省市县级林长联系一个自然保护地或国有林场。同时,丰富林长类别,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设置林长,探索设立民间林长。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林长制取得实效。要特别注重从制度层面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良好运行机制。要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切实提升林草资源管护水平。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广泛知晓、大力支持和参与推行林长制的良好氛围。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坚持结果导向,强化对林长履职情况和任期目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造成林草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地要在借鉴推行林长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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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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