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推动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9〕80号)、《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方案(2022-2025年)》(豫供文〔2022〕23号)精神,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县(市、区,下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
二、申报程序
各省辖市供销社联合本级财政局择优选择1-2个县,组织专家对拟实施的每个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后,由市供销社牵头编制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以市供销社、市财政局联合文件报送省供销社、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一)基础条件
1.自然资源条件和农业发展状况。自然资源条件包括:各拟实施项目所在县域地形条件(平原占比率)、耕地面积(亩数)及连片程度、土壤、水利及气象条件等;其中,地形条件和耕地面积要明确数据来源,确保真实有效。农业发展状况包括:各拟实施项目所在县域主要粮食作物、特色农产品等种植结构及规模;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发展情况等。
2.土地托管开展情况。截至2022年6月底,各拟实施项目所在县级供销社系统土地托管面积、方式和成效,土地流转面积、种植种类及主要成效;相关数据要与供销社统计直报系统一致,承接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项目、开展订单农业的要明确具体实施主体。非供销社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托管、流转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
3.工作推进机制。申报单位成立工作推进专班情况,提供正式文件。制定可行性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提供正式文件或供销社代拟稿。
4.支持资金及政策。省辖市拟安排的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省辖市推荐的县拟安排的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提供承诺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省辖市明确提出在用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情况,省辖市推荐的县明确提出在用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情况;提供承诺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实施方案
申报单位制定省财政支持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目标。拟建设示范县(市、区)的个数、名称,达到的效果等。拟建设为农服务中心的数量、标准和科学、合理、明确的绩效目标等。
2.建设任务。包括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用地、项目规划、实施计划及内容(含建设规模、建筑面积,设备名称、采购数量等内容)等。其中项目用地、项目规划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用地。包括拟用地的位置、面积(亩)、权属、是否具备合法手续等。其中,面积应为8亩以上。权属为使用权,分供销社自有、供销社与其他方共同所有、其他方所有等,供销社自有土地包括:全资社有企业土地、基层社土地、政府划归供销社管理和使用的土地等。
(2)项目规划。包括以下内容:①建设类型,分新建、改扩建等。②建设标准,分A、B、C三类标准,其中,A类中心服务功能不少于6项;B类中心服务功能不少于5项;C类中心服务功能不少于4项。③项目现场图、规划图。④项目建成后具备的功能,除必备功能外,另有其他功能的要说明,有功能侧重点的要明确。⑤项目建成后供销社股权占比,分全资和50%以上两种情况。⑥省级专项资金形成的股权归属,明确归属主体。
3.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项目总投资额,明确资金来源及申请省级专项资金额度等内容。
4.效益分析。客观分析拟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建成运营后产生的效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为农服务中心在“基层社改造、双线运营机制构建、县域流通建设、化肥保供稳价市场调节形成机制、农资农服集采集配实现”等方面发挥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5.保障措施。各申报单位应因地制宜,从本地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出发,采取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确保为农服务中心的高质量建设和运营。
以上第2-4项内容分项目列出。
(三)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申报单位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四、相关规定
(一)支持范围
1.2022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农服务中心的农资直供、农机服务、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4项基本服务功能和智能配肥、冷藏储存、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民培训等6项拓展服务功能。
2.其他事宜参照《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9〕80号)执行。
(二)竞争性评审
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围绕各地重视程度、基础条件良好性、实施方案合理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申报单位参加现场(或线上)答辩,省供销社、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各申报单位2019-2021年试点期间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运营情况,择优选择6个省辖市,履行社会公示程序后,确定2022年度省级财政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县名单,示范期间,每个省辖市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A类为农服务中心不超过300万元,B类不超过200万元,C类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金支持要求
省辖市示范单位争取的省级专项资金形成的股权归市、县级供销社单独或混合所有,建成的项目实现供销社全资或控股(股权占比50%以上)。
(四)优先性原则
优先支持供销社自有合法土地上建设的项目;优先支持供销社全资建设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单位提供政策及资金支持的项目。
(五)强化绩效管理
各示范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将加大对实施计划落实较好、项目建设规范、工作绩效突出单位的支持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实施计划、组织项目落实中存在问题较多、绩效目标完成较差的单位,将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对专项资金逾期、拨付不及时,经督促后仍不能到位的,进行全省通报,直至全额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市供销社、市财政局联合文件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报送至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联合文件报省财政厅1份,电子资料(PDF格式)连同答辩材料(PPT形式)发送至电子信箱:gxswnfwzx@163.com,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
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 杨 勇 赵晓飞
联系电话:0371—65960988,86506330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河南合作大厦A座1310室
邮编:450003
省财政厅服务业处 朱科辉 寇成生
联系电话:0371—65808722,65808993
附件:2022年度申报单位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