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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县(市、区)评审会议的通知
时间:2022-08-17 10:45:30    来源:中原合作网    返回首页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供销合作社:

  为做好2022年度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县(市、区)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9〕80号)、《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豫供文〔2022〕25号)精神,省供销社拟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评审会议时间: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会期1天。8月29日下午18:00前报到,30日上午8:30开始评审。

   (二)报到地点:豫棉宾馆(纬五路店,河南合作大厦B座,宾馆前台电话:0371-56859899)。

  (三)评审会议地点:省供销社16楼1602会议室(郑州市纬五路12号河南合作大厦A座)。候会室设在省供销社19楼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评审专家;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委驻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工作人员;各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人员。

  三、评审会内容

  评审工作按照《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县(市、区)评审工作办法》(见附件1)要求,通过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答辩人员。申报单位自行确定人员参加现场答辩,每个答辩组不超过3人,支持各地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答辩。

     (二)答辩内容。分为陈述和回答问题两部分。陈述内容以申报材料为主;陈述结束后,由评委提出问题,答辩人员回答。

     (三)计算得分。每个参评单位答辩结束后,评审专家逐一进行打分;工作人员根据评审专家打分情况,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即为该单位最终得分;评审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四、注意事项

  (一)各地请于8月25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电子版(见附件2) ,报送至省社合作指导处。

  (二)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住宿须凭本人身份证登记,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参会。

  (三)参会人员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以调整参会人员。

  (四)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五)会务组设在豫棉宾馆1206房间,请各单位做好签到工作。

  省供销社联系人:刘国栋  赵晓飞

  联系电话:13676964588,13526641626

  电子信箱:gxswnfwzx@163.com

  附件:1.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县(市、区)评审工作办法

附件1.zip
文件类型: .zip aaba73a804267ab4481225b11178924a.zip (19.91 KB)

  2.参会人员回执表

附件2.zip
文件类型: .zip 5e54721b73dada2159767b42edad338b.zip (18.08 KB)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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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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