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供销社:
为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全国总社有关通知要求,现将开展高质量发展基层社建设工作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了解各地建设高质量发展基层社的主要做法、成熟经验、困难问题和工作建议;对各地打造的高质量发展基层社开展摸底调查,按照优中选优原则,遴选一批典型单位。
二、典型单位标准
典型单位必须为2022年1月1日前成立、已成为县级社的成员社、供销社对其具有控制力且纳入供销合作社统计直报系统的基层社,同时须满足以下标准:
(一)有阵地。围绕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建成现代化的为农服务场所,场所资产归供销社所有。
(二)有业务。因地制宜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农产品流通、日用品供应、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代理代办等综合服务,主营业务由社有企业提供相关渠道支撑,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具有辐射带动能力。
(三)有队伍。拥有能力强的带头人和专业化的经营服务队伍。
(四)可持续。实行市场化运营且具有盈利能力,对经营服务队伍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与农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服务成效得到党委政府认可和支持。
三、工作要求
各市级社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市级社要就全市高质量发展基层社建设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提纲见附件1),同时组织县级社对已打造的高质量发展基层社进行全面摸底,对符合典型单位标准的基层社组织填报调查表(附件2,基层社、县级社须加盖公章)并按照清单(附件3)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典型单位调查要全面覆盖,做到应调尽调、真实填报。
市级社要对总结报告、典型单位调查表及证明材料、典型单位调查汇总表(样表另行发送)把关审定,于2023年12月4日前统一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河南合作大厦A座1310室,邮编:450003,联系人:王文峰,电话:0371—86506330)
四、成果应用
(一)各市级社提交的总结报告及报送的典型单位情况,将作为2023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现有基层社巩固提升情况”指标重要评分依据。
(二)对各市级社报送的典型单位,省社将及时向全国总社推荐,对最终被全国总社认定的高质量发展基层社典型单位,将优先推荐参与相关评优表彰活动。
附件:1.高质量发展基层社建设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2.高质量发展基层社典型单位调查表
3.典型单位证明材料清单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高质量发展基层社建设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一、主要做法
主要总结市级社如何统筹推进本市系统开展高质量发展基层社建设工作的有关做法。
二、成熟经验
提炼总结本市高质量发展典型单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