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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印发
时间:2017-08-02 11:46:15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返回首页

  日前,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印发了《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0年,把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基层社改造基本完成,为农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社有资本布局明显优化,企业发展活力和实力明显增强。联合社自身改造有序推进,社企关系进一步理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有企业支撑的主业突出、上下贯通、高效对接、服务城乡的经营服务体系作用发挥明显。

  《方案》部署深化综合改革工作任务:

  (一)落实市县党委政府出台配套改革政策文件。

  一是全面落实市县党委政府出台配套文件。二是全部市县供销合作社出台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进一步推进各层级社有企业产权和业务对接,完善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网络。

  按照自愿互利、协同发展的原则,以社有企业为载体,以产权和业务为纽带,进一步推进省、市、县、基层社社有企业跨层级纵向合作和跨区域横向联合,加快构建产权和业务对接更加紧密、上下贯通运营更加高效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三)继续推进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

  按照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网络的要求,各级供销社根据自身网络发展需要和业务板块规划,结合“三旧”改造和基层社分类改造,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各类园区建设优惠政策,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建设,多种形式推进综合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联合共建,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自主建设综合平台。到2020年,县级联合社建成不少于2个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和电子商务发展。

  依托省级社有企业,整合对接各地经营业务资源,实施产业融合项目建设,培育中小型农产品仓储加工基地,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全产业链服务,积极发展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省级电商平台建设工作,整合全省系统电商资源,上联全国总社“供销e家”,下联全省系统基层经营网点,推动各市县供销社与“供销e家”对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城乡商品双向流通。到2020年,推动建设50个产业融合项目(基地);创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 20个以上,并全部与总社“供销e家”实现对接。

  (五)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

  一是推进成立省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省社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出台省社直属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厘清联合社理事会与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边界,理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一级企业关系,完善社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有关市县完成“规范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综合改革专项试点任务。到2020年,省市县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社有资本投资公司,推动各级社有企业全面完成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经营服务模式。

  (六) 进一步完善省社直属单位财务制度,推进全省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络建设。

  完成对省社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的调研,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直属单位各项财务制度。指导各地供销社设立合作发展资金,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资源保障。通过推进传统经营网络与金融服务的有机结合,构建供销系统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络。

  (七)加强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综合改革培训力度。

  修订《省社投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省社投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制定《省社直属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建立直属单位用(进)人、员工薪酬动态监管平台。

  (八)完善省社监事会工作制度,创新监事会工作机制,指导基层规范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建立健全省社投资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改革一级企业监事会主席薪酬管理,规范社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完善省社监事会工作机制,加强省社与直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沟通联系。指导市县和基层社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强化对本级社有资产和经济活动的监督。推动社有资产交易、租赁公开化、透明化。

  (九)总结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出台基层组织建设相关指导性文件。

  在全省系统范围内选取综合改革比较成熟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对其改革发展的具体做法进行归纳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指导全省系统基层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全国总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改革。制定《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修订《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办法》,出台《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意见》。

  (十)加快县级联合社职能转变,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构建县域经营服务网络。

  根据本地区系统实际情况,指导县级联合社整合系统资源,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县域经营服务网络。进一步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继续推进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基层社和社有企业主营业务与上级龙头企业对接,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上下贯通、高效对接、一体化运营经营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级联合社实现对县域系统人财物统管,经营网点在所辖乡镇实现全覆盖;50%的县级供销社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其中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县级供销社20个以上。

  (十一)分类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发展农民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改造升级经营设施,大力创办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实体,拓展为农服务功能,创新为农服务模式,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按照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和“重组—改造—提升”的路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供销社和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接。到2020年,基层社分类改造基本完成,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经营业务覆盖80%以上行政村。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4000家以上,推动建设综合服务社(中心)6000家以上,发展县及县以下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会)为主的社团组织3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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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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