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发〔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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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精神,现就深化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创新组织架构、服务体系、治理机制、合作形式和管理模式为重点,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五大平台、构建四个体系。五大平台即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农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四个体系即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合作化的组织体系。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真正实现与时代发展同步,与三农工作同步,与消费者需求同步,切实在全县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创新服务内容,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1.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主动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势,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参与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贮、销等系列化服务。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进农资物联网运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以信息化为手段,集农资销售、技术指导、测土配方、农民培训等于一体的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打造“智慧农资”平台。积极承担政府化肥采购任务及面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支持供销社在县城建设农资配送中心。
2.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县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鼓励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购销市场和仓储设施,鼓励供销合作社改造升级乡镇集贸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县城建立果品批发交易市场。所用土地作为经营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3.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利用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供销”为平台,采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业态,改造提升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鼓励县乡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县级运营中心、村级服务站等物流基础设施,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建立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派送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纳入全县建设规划并给予支持,积极完成省供销系统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任务。
4.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适应我县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化新形势,规范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综合服务。统筹整合城乡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县城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全县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扶贫搬迁安置新村建设规划中,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在城乡社区开展连锁经营。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积极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加快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及在县城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和加工分拣中心项目,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5.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按照社员制架构,封闭运行、自我服务;不吸储、不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开展业务原则,发起成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鼓励和支持供销社合作企业,以联合与合作的方式,设立股份制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保险组织。支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本系统内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小型供销合作银行。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这一为农服务的新业态。各国有商业银行,与供销合作社创办的金融服务组织有横向业务需求与合作者,要在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资金调运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实现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从资产租赁向商品经营转变,从实体经营向电子商务转变,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
1.强化基层社阵地建设。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的要求,加强基层社阵地建设。各乡镇在建设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要支持基层社阵地建设,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对条件具备的大学生村干部可纳入基层社负责人选任人选,对破旧、低效、零散的经营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对废弃、偏远的经营服务网点进行资产置换,重新布局建立网点,恢复为农服务功能。争取更多政策向基层倾斜,更多资源向基层投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2.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方式,引导已经承包的经营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恢复骨干业务经营。引导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按照经济区划成立中心社,带动基础较差的基层社。选择经济效益较好的社有企业帮扶基层社。改造后的基层社在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强化与农民的联结,充分体现合作制原则,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3.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全县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身的服务优势、经营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农口职能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共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基层社为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政技物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管理。
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主导作用,牵头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围绕全县优势产业开展规模化系列化服务。到2020年,全县70%以上的基层社都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5.推进基层社与合作社融合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融合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以生产为基础、流通为主导、金融为支撑的三农服务综合体,形成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农民生活服务中心、农村信用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属性的重要体现。要围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1.推进社有企业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断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对规模大、资产多、实力强的企业,通过吸引国有、集体或民营投资主体,培育成龙头骨干企业。对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创新经营机制,使其效益最大化。对规模小、基础差、实力弱的企业,放开搞活。
2.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农资行业要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差异化营销,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商转型;农产品经营企业要整合系统优势资源,培育综合贸易商;再生资源企业要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废旧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报废汽车拆解等业务;日用消费品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企业转型。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六、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县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枢纽。县供销合作社作为基层社的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
1.强化县供销合作社职能。县供销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加强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成立固始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以县供销合作社为依托适时成立固始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逐步形成与县供销合作社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承接政府对全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划领导、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
3.深化县供销社机关改革。县供销社要创新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符合供销合作社社情的县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稳定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
4.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供销合作社要将基层社和社属企业当年的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一部分用于上缴上一级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一部分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5.推进县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供销合作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供销合作社运行机制,构建以县供销合作社为主体,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两翼,集合作经济组织、社团、企业于一体的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统筹运营县域内合作经济组织资源,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分配办法,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6.推进行业协调改革。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领域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坚持开放办会、民主办会,广泛吸收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加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服务能力,强化行业协会为农服务宗旨,主动融入全县三农工作大局,与供销合作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支持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社会诚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七、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照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以及《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和豫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和颁证工作。
2.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拖欠养老金问题。供销合作社拖欠养老金,具有特殊性、普遍性和客观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一是供销合作社要千方百计进行收缴;二是县人社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拖欠金额的利息和滞纳金;三是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资产变现和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并视同破产企业减免相关税费。社会中介机构,在供销合作社资产处置过程,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县供销合作社对全县社有资产负有监督职责,要根据上级社资产监管文件和社章相关规定,监督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资产开发、置换、变现等行为。企业在履行必要的上报审核、审批程序后,对准备出让资产实行公开拍卖、挂牌招标竞卖、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变现资金缴县供销合作社监管使用。
3.切实解决供销社人才匮乏的问题。支持供销社实施“干部提能,人才强社”计划,政府在对县供销社机关年轻公务员选派上给予倾斜,必要时可采取政府采购形式给予人才补充。
八、强化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事业,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传统和优势。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1.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积极稳妥,协调推进。供销社要确定基层社和社属企业改革试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县乡两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要选好配强县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大县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稳定县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员变更,事前要征求上级供销合作社的意见。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鼓励供销合作社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不得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凡占用、扒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凡侵占供销社资产的一律强行退出。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
3.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为农服务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进行业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和“宁肯苦干、不愿苦熬”的固始精神等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扩大供销合作社宣传,汇聚改革发展正能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此件发至乡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