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消费市场规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我省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我省消费市场总体延续去年下半年以来的回升势头,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回暖态势明显。一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8.1%,总量基本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全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39.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32.4%,分别快于全国9.2个、6.6个百分点;消费升级类商品增长较快,23类限额以上商品中有20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汽车类、金银珠宝类零售额分别增长56.3%和52.3%。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居民就地过年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居民消费意愿不强,消费规模下降,消费恢复不平衡,居民商务、旅游等跨省出行总量不及常年,住宿、餐饮、石油及制品等消费需求不足2019年同期九成,家用电器、家具销售额仅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七成左右。我省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低于全国5.8个百分点,位次(23)同比后移2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定实施扩大内需和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重要引擎作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实际牵头起草了《若干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特点
《若干意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突出文化旅游消费。文化旅游消费作为居民消费的重要部分,拉动经济增长方面作用显著。《若干意见》将推进文化旅游消费作为扩大消费的首要抓手,发挥文旅激发消费动能的积极作用,加快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回补,同时提高省外游客吸引度、“老家河南”认同度。二是城市消费和农村消费两手抓。注重城市消费和农村消费的互通互补性,一方面首次突出城区消费建设,通过提升城市消费,促进消费升级,一方面扩大乡村消费,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促进内需循环,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三是创新政策措施。瞄准消费弱项,以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为出发点,采取发放消费券、景区门票减免、落实带薪休假、解决停车难题、增强消费体验以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等措施,持续改善服务,增强消费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有七部分三十条措施。
第一部分是强力推进特色文旅消费。有6条措施,把文旅消费放到重要位置,从景区提升、线路打造、产品定制、资源开发、设施配套、区域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进一步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第二部分是强化城区消费高地建设。有4条措施,突出城区消费,从建设打造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多业态集聚消费、着力发展“夜经济”、给予商贸企业和“绿色商场”奖励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提出到2022年建设20个省内特色消费中心。
第三部分是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有3条措施,注重发挥农业农村优势,从特色农产品供给、扩大农产品交易、畅通农产品流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第四部分是提振大宗商品消费。有3条措施,从促进汽车消费、支持家电家具更新、开展促销优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技术密集、产业链长、上下游带动性强、拉动多个产业发展的优势。
第五部分是引领新型消费发展。有4条措施,从零售企业数字化、发展“直播经济”、打造“网上+”多业态、推动电商进农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
第六部分是加强政策措施引导。有7条措施,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支持发放消费券、提升餐饮品质、壮大“老字号”、文化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景区门票减免等,并要求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第七部分是营造舒心放心环境。有4条措施,从消费集聚区建设、缓解景区交通压力、健全消费环境评价、加强消费维权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优化提升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