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革命老区腾飞!《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09-29 16:26:19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返回首页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重点革命老区的范围,进行振兴发展予以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等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条例》在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保障、红色基因传承、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监督机制建立等方面,明确了振兴措施与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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