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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供销社荣获“六五”普法工作中期先进单位
时间:2016-01-08 14:59:21    来源:    返回首页

 

近日,宝丰县供销社被评为平顶山市“六五”普法工作中期先进单位,成为全市供销社系统惟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单近年来,宝丰县供销社扎实开展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融入到工作当中,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在依法处理日常社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一是普法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针对股金问题等历史遗留问题,县社专门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普法辅导员,确保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依法办事。二是普法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确定了依法工作的标准、考核内容以及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社务行为,提高了工作效能、方便了群众。三是普法与工作创新相结合。坚持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和广泛宣传相结合,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利用网站、电子显示屏及印发宣传页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深受群众的好评。三年来,全系统没有发生一起因败诉案件和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全县大力营造“六五”普法整体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宝丰县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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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原合作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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