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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向清: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供销合作社大有可为
时间:2017-12-18 21:15:19    来源:中原合作网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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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

  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的一个世纪性战略、小康战略,也是一个民族和国家全方位崛起和复兴的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导向性、引领性、长期性、稳定性。在我看来,这个乡村战略又将供销合作社推向了国家战略的一个风口浪尖上。因为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供销合作社的担当,需要供销合作社的引航,需要供销合作社去做这个操盘手。

  在习总书记十九大报告当中,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较多,有380个字。其中,具体到制度建设方面共有六点:1.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4.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5.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6.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综合来看,这六次提到的制度一脉相承,上下衔接,内外结合,以内为主,已经完整地构成了未来农村农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对乡村振兴战略来讲,符合乡村当前实际,契合乡村振兴需要。关键是怎么去理解习总书记这一段话中六次提到的制度?如何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

  一是从外部支持上讲,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属于外部因素。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从区域合作层面给乡村振兴战略特设的牵引机,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则是从法律上、财政上、金融上、保险上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是政府支持方面给乡村振兴战略专设的保护罩。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必不可少的外部大环境支撑。从我国农村现实情况分析,必须通过城乡融合发展,并且形成特定的体制和机制,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借助城市资源,发挥“城”的人才、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发挥“乡”的土地、生态环境、乡土文化土特产品等优势,从而实现城乡优势互补,加快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是农村和农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政策和制度诉求。乡村要振兴,必须发展经济、做大产业,可资金从哪来?人才从哪来?项目从哪来?技术从哪来?这些问题解决不了,乡村振兴难以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指明了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就是支持和保护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农业服务体系以及现代农业等。

  二是从内部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上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显然具有引领性、概括性,它包括了土地制度、“三权”分置制度和产权制度。其中,土地制度是核心,决定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土地制度的合理化、稳定性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神经中枢,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就无疑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在承包关系明确之后,真正地要把土地资源盘活,供销合作社可以在土地托管的经验基础上,借助平台、资源等优势,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最大限度地去帮助农民发挥土地的创造力。

  “三权”分置,就是中央提出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解决了“土地不干活,干活不出力,出力没效益”的问题;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十九大报告当中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就显得非常及时准确。在这其中,供销合作社可谓是积极参与,不管是土地资产有限公司,还是水资产矿产资源公司的成立,都需要一个公立公正令人信任的机构去牵头指导,而供销合作社有“腿”,各个地方都有基层社,由供销合作社牵头,一是政府机构可信赖度大,二是有资源可以帮助村民盘活这些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所以在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供销合作社一定要与时俱进,进行适宜性改革,将帮扶农民的触角伸得更远一点。

  三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供销合作社大有可为。十九大报告中六次提到的制度是个大概念,还需要细化、分解,以及适应性调整。我个人认为,下一步乡村振兴战略还需要巩固、完善、创新一些适宜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而在这个过程中,供销合作社可以积极参与、主动作为。

  第一,农村信贷普惠制。供销合作社可以牵头,让相关的一些机构支持。这个普惠制不是普遍优惠、普通优惠,而是普及到弱小群体,惠及到微企业和农村的一家一户,让所有农民想贷款都能贷到款,而不是再设一个台阶。

  第二,农村税收免单制。有两层含义:一是减免税。即便是经营性的也要划定期限,前三年或者前几年不收税。二是简化手续,集中办理。不要让农民朋友为了减免的三五十块钱跑来跑去,给农民更宽松的经营环境。

  第三,农村人事双轨制。就是进村城市居民可以选择在农村落户,也可以选择保留城市户口,不要“一刀切”,给人才以自由选择权,这对农村发展是有利的。严格限制城市居民进农村落户,目的是不允许他们要宅基地等,这是偏颇的,不利于发挥人才给农村带来的利好。未来一定是城乡人口的双向流动。只有如此,农村才能真正吸引来优秀人才,从而做到人尽其用、人尽其才、人尽其力。

  第四,农村保险的普及制。对当前我国农村实际情况来说,许多农民是靠天靠地吃饭,最需要的是保险。供销合作社可以牵头农村保险普及制,让若干保险公司共同去做惠及老百姓这样的一个好事,让保险给农民保驾护航,让保险给农民治病疗伤。

  第五,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汶川模式”。就是一对一帮扶,有县城以上的城市援助建设,有大中型企业援助建设。比如现在中央提出的“厕所革命”,财政资金不宽裕的地方怎么办?“汶川模式”非常适宜。供销合作社可以利用已有优势,去牵头组织社会上的一些力量,分别解决这个村的厕所问题、电力问题、自来水问题、燃气问题等。(记者 孔凡哲 马红梅/整理 王健/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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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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