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召开2017年第二次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主要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内容进行研讨,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主持学习会并就学习贯彻好《条例》提出要求。总社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佟宝君围绕“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总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宋璇涛围绕“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更好发挥监事会作用”作发言。总社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
王侠指出,要深刻认识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注重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我们党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约和监督制度,有力保证了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条例》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强化党内监督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重要途径,只有用好党内监督这个利器,才能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王侠要求,要准确把握党内监督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针对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新经验,修订通过《条例》,对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条例》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明确加强党内监督的着力点、强调构建党内监督体系。
王侠强调,要突出关键环节,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当前,供销社综合改革正处于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的关键时期。改革越往后,任务越艰巨,就越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保障。王侠表示,要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总社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全面履行贯彻《条例》的主体责任,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总社各级党组织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好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要增强《条例》的制度执行力,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学习会上,总社人事部部长樊江波、总社财会部部长原梅生、总社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刘崇高、总社审计局局长李连成、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黄道新分别围绕“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等重点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
总社机关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中华合作时报社、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等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