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39号)的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6.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7.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7家,包括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和16家直属事业单位,其中供销合作总社本级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6年度公共预算总收入249,156.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6,976.22万元;公共预算总支出249,156.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7,218.76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决算收入246,976.22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93,626.55万元增加153,349.67万元,增长163.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940.18万元,占总收入的93.90%;事业收入6,780.32万元,占总收入的2.75%;经营收入4,758.25万元,占总收入的1.9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65.51万元,占总收入的0.07%;其他收入3,331.96万元,占总收入的1.35%。
(一)财政拨款收入231,940.18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5年决算收入增加156,282.58万元,增长206.57%。主要是“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增加。
(二)事业收入6,780.32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5年决算收入减少1,712.44万元,降低20.16%。主要是部分所属事业单位专业业务活动收入减少。
(三)经营收入4,758.25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5年决算收入减少1,660.46万元,降低25.87%。主要是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收入减少。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65.51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较2015年决算收入增加145.51万元,增长727.55%。主要是附属单位补缴以前年度收入。
(五)其他收入3,331.96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在上述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等。较2015年决算收入增加294.48万元,增长9.70%。主要是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增加。
另外,2016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60.01万元,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819.85万元,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2016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2016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决算支出247,218.76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117,651.13万元,增加129,567.63万元,增长110.13%。其中基本支出22,178.72万元,占总支出的8.97%;项目支出220,219.02万元,占总支出的89.08%;经营支出4,821.02万元,占总支出的1.95%。
(一)外交支出339.65万元,占0.14%,主要用于缴纳相关国际组织会费、向国际组织捐赠、对外经贸交流等方面的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40.21万元,降低29.22%。主要是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减少。
(二)科学技术支出13,138.66万元,占5.31%,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科技条件与服务等相关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141.98万元,降低14.02%。主要是所属科研单位机构运行支出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5.50万元,占1.9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工作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23.79万元,降低11.70%。主要是2015年度补发以前年度离退休人员调资及规范津补贴支出,2016年度仅发放当年支出部分。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479.50万元,占1.81%,主要用于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91.50万元,增长95.78%。主要是新增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4,626.06万元,占82.78%,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及所属单位日常运行,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5,845.15万元,增长319.48%。主要是“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六)住房保障支出1,367.34万元,占0.5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2.16万元,增长9.81%。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8,562.06万元,占7.51%,主要用于供销合作社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和边销茶储备任务的贴息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5,515.97万元,降低57.89%。主要是化肥储备利息补贴项目支出减少。
另外,2016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结余分配148.94万元,是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788.37万元,是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583.32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186,027.93万元,增长408.36%。
(一)外交(类)
1、国际组织(款)
财政拨款支出159.29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减少4.84万元,降低2.95%。主要是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导致支出减少。其中:
国际组织会费(项)财政拨款支出76.09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合作社联盟(含其亚太办事处)和国际蘑菇学会的会费支出。
国际组织捐赠(项)财政拨款支出83.21万元,主要用于向国际合作社联盟和国际蘑菇学会的捐赠支出。
2、对外合作与交流(款)
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30.36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合作社联盟亚太地区交流与合作和海峡两岸民间贸易合作机制建设支出。
较2016年初预算数减少150.13万元,降低53.52%。主要是受国际关系变动影响,部分项目内容暂缓执行,相应预算经批准调剂解决其他经费缺口。
3、其他外交支出(款)
其他外交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一带一路亚洲国家合作社跨境电商试范项目支出。该项支出全部为消化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二)科学技术(类)
1、应用研究(款)
机构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422.20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维持机构运行的基本支出。
较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20.30万元,增长5.05%。主要是2016年基本工资及离退休费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2、技术研究与开发(款)
机构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1,207.40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维持机构运行的基本支出。
较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71.04万元,增长6.25%。主要是2016年基本工资及离退休费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3、科技条件与服务(款)
科技条件专项(项)财政拨款支出2,851.7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完善科技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较2016年初预算数减少138.36万元,降低4.63%。主要是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还未竣工验收,工程尾款尚未支付形成结转。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全部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财政拨款支出4,289.99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240.44万元,增长5.94%。主要是2016年基本工资及离退休费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3,294.43万元,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472.1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财政拨款支出523.4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支出。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类)
财政拨款支出4,479.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物流设施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支出。该项均为2016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
全部为商业流通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4,488.89万元,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较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126.77万元,增长2.91%。主要是2016年基本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2,176.55万元,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政策法规制定、标准制定、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等专项工作支出。较2016年初预算数减少42.90万元,降低1.93%。
事业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968.20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维持机构运行的基本支出。与2016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90,519.0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企业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较2016年初预算数增加190,269.03万元,主要是2016年中追加“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项目。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
全部为住房保障支出(款)。
财政拨款支出1,278.11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减少2.89万元,降低0.23%,与预算基本保持一致。其中:
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682.8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91.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
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504.2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
(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
全部为重要商品储备(款)。
财政拨款支出18,562.06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减少8,861.94万元,降低32.31%。主要是重要商品储备贴息项目以结算金额据实核减项目支出。其中:
化肥储备(项)财政拨款支出14,107.5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中央救灾储备化肥和钾肥国家储备利息补贴支出。
农药储备(项)财政拨款支出3,524.8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储备农药和中央救灾储备农药利息补贴支出。
边销茶储备(项)财政拨款支出929.6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边销茶储备利息补贴支出。
重要商品储备支出根据有关企业承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据实结算。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5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35.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19.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共计491.15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32.95万元,降低6.29%。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0.02万元,降低7.5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3.35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的63.80%。较2016年预算数增加5.64万元,增长1.83%,主要是动用上年结转资金,剔除动用上年结转资金12.57万元后,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当年支出300.78万元,较预算数减少6.93万元,降低2.25%。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21万元,增长6.17%,主要是2015年的部分出访任务根据工作安排调整到2016年执行,同时动用上年结转资金。2016年因公出国(境)48个团组,累计129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94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的25.64%。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降低0.03%。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8.94万元,降低18.69%,主要是2015年按规定配置部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1辆,2016年未发生相关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51.87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的10.56%。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38.54万元,降低42.63%;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9.29万元,降低36.09%,主要是供销合作总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大幅减少公务接待数量,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所致。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累计12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19批次,累计100人次)。
七、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供销合作总社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6个,二级项目42个,共涉及预算资金218,849.6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9.87%。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今年首次在中央部门决算中增加“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2.14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导致实施周期长,目前仅完成部分项目的投资协议签订工作;二是专项资金并未完全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尚未产生实际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制定多套绩效评价指标;二是制定类似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针对农民增收情况和目标企业现金流开展长期的跟踪后评价工作。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5.24万元,比2015年增加98.33万元,增长4.28%。主要是2016年财政部提高了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
(二)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28.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4.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0.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2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共有车辆7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2辆,一般公务用车5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上述车辆中,财政拨款供养23辆、非财政拨款供养28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封存待上缴27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上述各项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支出(类):指供销合作总社外交事务的支出,其中国际组织(款)主要用于经国务院批准,供销合作总社加入国际组织后,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支出,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和其他外交支出(款)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的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指供销合作总社直属科研单位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其中应用研究(款)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类科研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主要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科研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科技条件与服务(款)主要用于直属科研单位完善科技条件的基本建设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支出。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离退休干部部统一管理的社本级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用于为社本级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指供销合作总社用于农村物流设施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专项业务工作支出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等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提租补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3、购房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指供销合作总社用于农药、化肥、边销茶等重要商品专项储备方面的支出。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支出性质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公共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