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召开供销合作社全面从严治社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供销合作社“七代会”关于全面从严治社工作的部署安排,深入分析研判供销合作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社各项工作。总社理事会主任、党组副书记喻红秋出席会议并讲话,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副主任韩立平主持会议并提出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社纪检监察组组长、总社党组成员李金英通报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有关情况。总社党组成员、监事会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喻红秋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新时代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引领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重要成效。全面从严治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建功“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提高供销合作社治理能力的紧迫需要,是推动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全系统要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社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各项工作,持续正风肃纪反腐,筑牢廉洁底线,确保风清气正,以全面从严治社新成效,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发展之路行稳致远,不断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喻红秋要求,要抓实抓细全面从严治社各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加强政治建设,做到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加快完善制度,通过抓好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健全“三会”制度、完善基础管理制度、狠抓制度执行,织密筑牢防范廉政风险的制度笼子;要突出加强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监管,进一步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社有企业治理、建立社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加强对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盯紧财政资金使用,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巡视、健全内部巡视巡察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巡视问题整改,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改的氛围、干的氛围;要充分用好监督资源,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和查办案件、发挥监事会功能作用、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加快建立协同高效、务实管用的供销合作社监督体系。全系统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指导督促检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韩立平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坚定不移强化理论武装,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做到思想上认同,政治上看齐,行动上紧跟。二是要坚定不移压实政治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社的政治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用好问责利器,严肃追究责任。三是要坚定不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切实用好供销合作社内部监督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要坚定不移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五是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和治理创新,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治理创新,补齐制度短板,强化制度执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会上,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四川、宁夏6个省(区、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发言。驻总社纪检监察组、总社各部局正处级以上干部,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班子成员及在京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主要负责人参加北京主会场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副处级以上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同志,总社京外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地、州、盟)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