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合作网改版试运行,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55983551。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资产监管处学习贯彻豫发20号文件精神创新资产监管机制
时间:2015-10-22 17:02:53    来源:    返回首页

 

1016,资产监管处组织处室人员深入学习20号文件精神,结合处室实际,提出四项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建议省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职能,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推进工作“三化”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社全资企业及控股企业重大事项审批与备案试行办法》,对重大资产处置的决策规则和流程进行细化和规范,严格监管重大资产处置、评估、招标、竞拍等各个环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社有资产效益最大化。三是加强督导调研工作,提升服务基层能力。计划在10月下旬,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抽调资产、监察、审计、财务等处室专业人员,组成资产检查工作组,对2010年以来省社直属单位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拉网式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资产监管专项检查,重点督导调研工程招标、项目建设、资产处置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提升资产监管水平,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四是严格奖惩激励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社有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强化监管过程中的报告督查制度,明确资产保值增值奖惩责任,充分调动各级管理者的积极性。(资产监管处)

分享到:
编辑:中原合作网编辑
(C)2019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版权所有
电话: 0371-65953039 65992900(兼传真) E-mail:hnssbgs@126.com
豫ICP备05026746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228号
技术支持: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