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发布通知,开展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评估,全面准确评估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切实提高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能力和发展水平。
根据通知,此次针对第1—5批794个省级传统村落(已除名退出的村落不再评估)、第1—6批9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各地推荐申报第七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乡)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等部门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地市互评、专家调研,实地查看现场,对重点区域、自评“差”评估建议“濒危/除名”和各地推荐申报第七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乡)村进行重点评估。同时,鼓励公众参与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包含:保护发展管理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保护发展工作开展情况;保护对象保护状况,传统建筑(街巷)、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历史环境要素、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等历史文化资源应保尽保情况;镇(乡)村行政区划调整情况,镇(乡)村空心化情况;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情况;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保护发展项目实施情况;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修编)、批准和实施情况,传统村落档案制作和保护标志设置情况;保护发展工作成效,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历史文化资源,融入城乡建设,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等情况。
通知明确,对评估发现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案例、好做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等部门总结其保护发展实践经验和模式向全省推广,并择优公布为省级示范。对评估发现的因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严重损害的传统村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等部门提出警示、对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予以除名退出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对于除名退出传统村落名录且已获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村落,收回有关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