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7次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2次在考察调研期间视察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最强动力、最大优势、最佳机遇。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即日起,中原微供销联合省供销社监事会办公室特开设“探索与实践”栏目。栏目聚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供销合作事业沿着正确的办社方向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总结各地在工作中进行的新探索新实践和新成效新经验,分享交流工作经验,探索研究新时代供销合作事业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深化对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增强指导工作的能力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供销系统的应有贡献。今日推出杞县供销社《依法清查清收“三资” 聚集供销发展新动能》,敬请关注。
依法清查清收“三资” 聚集供销发展新动能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和市场经济影响,杞县供销社41个社属企业相继倒闭,职工纷纷下岗,企业负债度日,资产流失严重,日常运转非常困难,很多工作停滞不前,工作推进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基层的延伸,乘着开封市依法整治侵占侵吞国有集体“三资”的东风,在县委和县扫黑办的统一部署下,杞县供销社提升政治站位,紧急动员,凝聚力量,尽锐出击,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难题得到破解,资产得到收回,信心得到重建,正气得到弘扬,以负重拼搏的精神,以敢于创新的担当,谱写了县级供销社发展的新篇章。目前,干部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多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成为清查清收“三资”专项行动中依法维护国有资产不能被非法侵占侵吞的成功范例。截至目前,全县供销系统已收回土地527.16亩,房屋 15100余平方米。
01 摸清底数 营造氛围
一、深入调研,做到心中有数。针对县供销系统所属企业长期亏损现状,县供销社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逐一走访调研,排查摸底,收集依据,厘清权属关系。通过调查,发现县供销系统家底厚、资产量大,涵盖基层供销社20个,设有门市部、办公大院,棉花厂16个、土地2000余亩,资产总量市值5个多亿。但因租金太少、租期太长、租户无理要求太多,有的甚至被低价变卖,强行占有,资产资源被非法侵吞侵占的问题严重,处在监管失控状态,亟需依法整治,挽回流失的国有集体资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思想,争取多方支持。县供销社先后召开专题会议20余次,研究分析长期被占有资产情况,听建议,理思路,想办法。在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县供销社清查清收“三资”工作作为全县依法整治侵占侵吞国有集体“三资”的突破口,统一指挥和调度,县供销社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和行动队,扎实开展摸排、核查、调查等工作,确保了县供销社清查清收“三资”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制定方案,做到整治有方。根据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杞县依法整治非法侵占侵吞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供销社社有资产长期被侵占的实际,制定《杞县供销合作社清查侵占侵吞社有资产实施方案》(杞供发〔2019〕9号),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流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得到扎实推进。
四、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方式,形成了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网络上有阵地的立体宣传架构。公开向社会发布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公告,并送达当事人。印制宣传单2万份,在全县范围内张贴发放。各乡镇积极组织,通过张贴公告、出动宣传车、利用大喇叭等形式广泛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让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先后40余次召集当事人开展专项宣传,讲解法律政策,让他们了解到侵吞侵占“三资”的法律后果。同时,杞县供销社还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和邮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县供销社被侵占侵吞“三资”的线索。
02 高位推动 分类施策
一、坚持高位推动。由杞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亲自部署安排,县公安局局长亲自督办,抽调经侦大队长在内的10名干警和县供销社全体班子成员共同组成工作专班,聘请法律顾问和专业人员,提供全程法律支持。专项整治首先在柿园乡、傅集镇、宗店乡、五里河镇等8个基层供销社先行开展整治工作,试点推进,稳扎稳打,取得了显著效果。
二、明确整治重点。对长期拖欠拒付租金或签订合同显失公平,借承包租用之名,超过国家规定期限,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违法违规建房,以职工安置等名义无偿占用国有集体资产等5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并列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点。
三、依法分类施策。一是依法强制清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依法终止或解除合同,并现场出具资产证明办理相关手续,讲明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协商不成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依法强制清收。截至目前,已调查问话452人,刑事拘留1人,有效震慑和打击了长期侵占供销社国有集体资产的不法行为。如,傅集镇供销社土地共63.8亩,被李某启侵占34.8亩,县供销社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讲解法律政策,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要求归还被侵占资产,但侵占人李某启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并与其妻二人出言不逊,缠闹不止,甚至以进京上访相威胁。县扫黑办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县公安局组织工作专班进行侦查,经核查李某启同县供销社、傅集镇供销社签订明显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合法租赁协议,进行经营牟利。工作专班随即对其下达《限期搬离通知书》,催要强占土地,李某启不予配合,工作专班依法强行将其传唤至县公安局,并将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工作专班民警讲明利害关系后,李某启交出了被其侵占的社有土地34.8亩,价值2000余万元。该案件的成功处置,有力打击了“钉子户”的嚣张气焰,引起了群众的强烈关注,有力净化了社会环境,切实维护了县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终止合同。针对积极配合工作的,补齐租金差价,租赁期限到此为止,约定搬离时间,全部予以收回。截至目前,县供销社已终止或废除违法合同280余份。三是变更经营合同。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对收回的资产,原承租人愿意继续租赁的,按照《办法》、法律和市场规律,重新签订合同。
03 创新举措 服务为民
一、科学规范处置。一是对收回的资产公开出让。对资产价值较高,符合挂牌出让的,由县政府根据县城和乡村建设需要,统一挂牌出让,增加财政收益。近期拟出让宗店供销社和花厂、柿园花厂、裴村店花厂、葛岗花厂等4宗土地,价值6500余万元。二是对收回的资金合理使用。所得资金优先解决供销系统历史遗留问题,补缴养老金等,维护职工权益,从根本上消除信访稳定隐患。其余用于助推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三是成立专门公司经营管理。成立杞县供销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不能出让的资产,经第三方公司评估后,全部装入专门公司管理,使其保值增值,助推供销事业的健康发展。如:宗店供销社棉花加工厂共占地35.05亩,分别出租给原供销系统老职工、部分群众和宗某。在此期间,部分人员对资产私自转让、买卖、转租、强占、建房等,并私自设立加油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期间还因利益分配不公,叶某等部分人员多次上访,欲其达到占为己有之私利,经多次做工作,他们又提出更多无理诉求,经供销社党委研究并报请《杞县依法整治非法侵占侵吞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对其依法全部拆除,土地资产依法收回,并按照《办法》拟对其土地走“招拍挂”程序处置。
二、建成村级供销社,助力脱贫攻坚。结合供销社行业特点和系统优势,在全县18个预脱贫村试点建立首批村级供销社——“爱心美德公益超市”示范店,并作为村级供销社“村社共建”的有效载体,既全面提升服务“三农”水平,又以超市为依托,不断扩大农产品经营范围,有效破解供销社系统服务基层的难题,现已建成5个并投入使用,经营农资、家电、服装、生活用品等15类130多个品种。
三、改造基层供销社,全力服务“三农”。通过招商引资、股权改造、合作开发等方式,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并计划在8个乡镇基层社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托管,快递物流,秸秆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冷链仓储物流,生态观光农业等工作。逐步建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规范管理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力争打通服务农民“最后一百米”,打开为农服务“最后一扇门”。
下一步,杞县供销社将继续加大侵吞侵占社有集体资产的清理清查力度,坚决做到应收尽收,绝不让社有集体资产流失;将继续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的基层供销系统,以市场为导向,全面向基层延伸,让基层供销社业务活起来,不断提高服务“三农”水平;将继续在特色产业发展上下功夫,结合本地实际和市场需要,依托现代科技和物联网,充分发挥供销系统传统优势,打造出属于自己的新品牌,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助推乡村振兴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