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社1949年就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县级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的理、监事会组织也比较健全,省辖市供销社监事会组织建立比较缓慢的原因,主要是地改市,行政体制不顺,2008年18个省辖市中建立监事会的只有8个,到2014年底有15个,仍有焦作、三门峡、鹤壁三个市未建立。如何加快推进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尽早实现全覆盖,中央11号文件的下发,提供了契机。
一是省、市两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中都把监事会的组织建设列为重要内容。河南省委、省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有三处提出要加强监事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实行理事会、监事会治理体制。焦作市委、市政府在实施意见中强调:“建立健全联合社组织机构,各级供销社要健全供销合作社内部监督机制,市、县联合社按照中发11号、豫发2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
二是省社主要领导亲自督促协调。2016年8月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吕彩霞,省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刘延生一同到三门峡、焦作、鹤壁三个未建立监事会的省辖市督促协调监事会组织建设,向当地主要领导讲明,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理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是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一贯要求,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同时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攻坚阶段的的最新要求。三个省辖市的主要领导均表示要抓紧研究尽快建立健全供销社的监事会,决不拖全省的后腿。
三是省辖市供销社抓好跟踪问效,对于建立监事会的几个重要节点,如市委常委会研究、市政府常委会议通过,市编制委员会下文等,三个市社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向省社汇报。截止到2016年11月上旬三个新建立监事会的省辖市编委都下发了批文,省辖市供销社实现了监事会组织建设的全覆盖。(河南省监事会办公室信息)